政策内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办理流程:1、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九鼎,进入稳岗返还模块,根据提示录入相关材料;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公示后拨付资金。
提供材料:1、《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仅限非首次申报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3、最近年度上一次收到稳岗补贴收入、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
泗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0537-43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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